內政部昨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改以中位數計算貧窮線標準,新增中低收入戶為照顧對象,並建立低收入戶通報機制,預估約增加二十四萬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政府每年將多支出三十三億餘元經費。

 

內政部也決定,即日起擴大補助居家身心障礙者之維生設備用電,並委託罕見疾病基金會承辦。至於社會救助法的修正,現行的貧窮線計算方式是採平均消費支出的六十%,但平均數可能遭部分極端的抽樣值影響而失真,故改採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四十%至七十%間。

 

目前社會救助法的照顧對象是低收入戶,修法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以下且未符低收入戶資格的弱勢家庭列為中低收入戶,補助其半數健保費、六成學雜費。修正草案經提報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院審議。依此修法版本,可再多照顧低收入戶五萬三千人、中低收入戶十八萬八千人,政府每年將為此增加三十三.三億元的支出。(0114 自由時報,曾韋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4/78/1yr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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