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六6日表示,預計5月底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休養假」,只要醫師證明,雇主不得拒絕,留職停薪期間保有勞保身分,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進一步表示,未來將安胎情況認定為「住院病假」,如此可不受現行未住院病假只能請卅天的限制。此外,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也視同請住院病假。勞委會將在五月底,最慢六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假。至於罹癌回診假部分,孫碧霞說,目前許多癌症的治療方法,已不一定需要住院,但勞工同樣可能面臨未住院病假期限太短的問題,故此次修法也納入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不受非住院病假卅天限制,一律視同住院病假,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即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廿條明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未來將放寬到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適用。由於勞委會正一併檢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修正草案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0307中國時報,戎華儀、朱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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