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9日初審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案,規定投保者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繼續加保,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久發給六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者,得分別請領。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並參照就業保險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建議增列發放軍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計算方式上,初審條文規定,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一年,子女滿三歲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六個月平均保險基數六十%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給付,最長發給六個月。(0330自由時報,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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