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孝道扶養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法務部和司法院日前共同研擬修法推翻「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觀念,未來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子女扶養義務。

 

鑑於社會上不時傳出若干父母對年幼子女家暴、遺棄、甚至性侵害,等子女長大後卻回頭要求扶養、否則揚言提告的案例,正研擬修改民法親屬編扶養條款,法務部上週已邀請司法院及學者專家代表討論,司法院也表示「支持這項修法」。法務部最近出爐的民法第1118條之1增修條文草案,參考德國和法國的民法,規定「受扶養義務人曾遺棄扶養義務人,或故意侵害扶養義務人或二親等內親屬,法院有權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勵馨基金會亦指出,不少亂倫或家暴個案,子女成年後竟遭當初施暴或性侵的父母反過來找他們拿錢,要求盡扶養義務人」。但司法院為避免未來有父母動輒以子女忤逆、不孝為藉口,援引修正草案拒絕養育年幼子女,建議法務部增加排除條款,規定父母須照顧子女至成年為止;學者則建議法務部不要只修單一條文,應全盤考量民法相關條文。(0720自由時報,項程鎮)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0/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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