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勞委會訂定「禁止懷孕歧視勞工版及雇主版檢視表」,即日起提供勞雇雙方評量是否違法。勞委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七年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占五成八最高,其中又以懷孕歧視遭不當解僱、影響考績、調動職務等最多,依法將可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0805中廣新聞,黃悅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05/1/1odt4.html
Sisterhood姊妹派
Sisterhood姊妹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