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統計指出,民國97年性侵害通報案共有3,474件,破獲率為96.48%,但不起訴案件卻占3成。家防會指出,性侵處理流程需加強警政以及被害人保護工作。台灣的性侵害案件破案率高達9成以上,但不起訴案件卻占31%。另外,性侵害加害人平均刑期為37個月,在宣告有期徒刑案件中,卻有56%低於2年,符合緩刑條件者,有近60%獲判緩刑。
在性侵害案無罪案件判決中,12歲以下兒童、身心障礙者、特種行業被害人占40%。另外,民國93至97年平均新收性侵害偵查案件數為3,431件,平均終結起訴含簡易判決平均每年為1,777人,平均起訴率為50%。不起訴理由中,近9成為嫌疑不足。而民國98年度,性侵害加害人為初犯的比例為51.2%,累犯為24.2%。
家防會認為,會有這樣情況,多半是因為各單位的合作不足,偵查、鑑識、婦幼各自分立,警察團隊功能未盡發揮。另外,外部合作也需要加強,包括社政、醫療、警察及司法各自為政,以及防治網絡缺乏管控監督等等。內政部及警政署將改善性侵害案件驗傷診斷、採證處理及偵查流程,強化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的證據能力,另外也將建立司法、警政、社政及醫療等跨網絡整合性處理模式,並提高性侵害案件司法機關的起訴及定罪率。同時會因地制宜,發展在地化的性侵害案件處理模式。 (0427台灣立報,史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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