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動政策】

消除就業歧視,顧確立兩性平等工作環境

一、 問題癥結
在台灣,女性就業機會並未因教育程度提高、持續經濟成長而獲大幅度的改善;就業機會限制、在職訓練和升遷管道的缺乏、男女同工不同酬、家庭照顧相關福利的不足與職場性騷擾等困境,造成男女就業上的職業區隔。女性勞動者為台灣經濟發展貢獻莫大心力,卻處於勞動市場上最弱勢的地位。對女性勞動者而言,勞資的衝突對立不只存在於勞工與資本家、管理階層及政府單位,其周旋抗爭的對象還有更龐大的、難以動搖的父權思想和體制。
傳統「男主外女主內」觀念至今仍具相當影響力,刻板的性別角色分工不僅讓女性於人生許多重要時刻(如結婚、生育等等)往往掙扎於是否持續參與勞動市場的痛苦抉擇,而一般企業甚至過去執政黨更輕易將女性勞動力視為「勞動力後備軍」,他們認為女性終將以家庭為重,於是職場文化延伸「男主女輔」、「重男輕女」觀念,女性勞動者必須面對充滿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像升遷不易、同工不同酬、層出不窮的性騷擾等等),在工作上很難真正發揮實力一展長才。同樣地,仍未擺脫父權僵固思想的執政黨,在女性勞動相關政策的擬定上,顯然未以女性本身發展為重,他們考量的是一方面如何利用女性身上具備的勞動力,一方面讓一般女性認份地把生活重心仍置於家庭中,以致於對於女性目前於職場面臨的困境無動於衷,並不積極改善現有問題。

二、 國民黨的缺失:
女性於勞動市場中的角色紿終未見肯定和突破,除了是由於男性和企業主觀念保守及利益所趨之外,現行體制的縱容、輕忽及法令對女性權益保障的不足,也是主要的關鍵所在。
過去國民黨的政策及立法表面上是以保護婦女為名,其實卻仍將女性視為依賴人口,認為家庭才是女人的生命重心,似乎太鼓勵女性出外工作恐將破壞家庭的維繫。可見他們把維繫家庭,照顧家庭的責任完全推至女性身上,並未積極考量國家如何介入,提供女性於工作權益上相關法令以及福利方面的保障。
在台灣目前雖然有一些所謂可以「保護勞工權益」的法律,但這些現有的法律條文實不足以保護女性在就業和報酬上的公平性。如1992年訂定的「就業服務法」中有關雇主以性別為由違反就業機會平等原則條文,相關罰則過輕,對企業中行之多年的「單身條款」、「懷孕條款」,根本毫無制止作用,無法達到兩性雇用公平效果。而「勞動基準法」中對於女性權益保障部份也多形同具文,罰則欠明,包括男女同工不同酬、懷孕期的保護、婚假、產假等等方面的規定。
而台灣目前托育、托老設施服務的不足亦是讓女性疲於家庭和工作之間奔命,或不得不於結婚及生育時離開職場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 民進黨對女性勞動政策的主張:
民進黨認為男性也是家事、照護工作的負責人,天職是沒有性別差異的,而一個真正關心人民的政府,更須負起照顧人民的責任。國家應致力解除因家庭負擔而迫使女性於職場中的不利因素,包括:沒有彈性的上班制度,托兒、育嬰及養老設備的不足,而有關已婚或生育女性歧視的僱用條款,亦有賴於政府的強力、積極介入。國家應積極創造一個公平的就業市場結構,才能鼓勵女性就業與再就業。另外,我們也鼓勵婦女二度就業,但最終是要用政策或作法使婦女一度就業,而且能夠就業到底。

我們主張:
1.確立兩性平等工作環境—(1)積極推動完成「男女工作平等法」立法程序;(2)設置歧視申訴處理專責機構;尚未設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的縣市政府應儘速推動成立。(3)以減稅方式鼓勵事業單位建構企業工作平等推行方案。
2.推動女性再就業促進方案。
3.訂定「反性騷擾」相關法令,強化工作場所反性騷擾教育,在勞工主管單位成立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4.完善托育、托老政策,讓女性勞動者及家庭無後顧之憂:(1)以減稅方式鼓勵企業、機構、工廠(聯合)開辦育嬰及托兒場所;(2)建立完整托育政策,並廣設托育機構;(3)推動社區化老人福利政策。
5.落實懷孕期間的保護及產假、薪資的保障。
6.推動彈性上下班制度及其它支持性上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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