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人身安全政策】 |
創造女性無虞的安全生活空間 一、問題癥結 二、國民黨的缺失: 1.關於性侵害部份。目前女性受侵害事件頻傳,但是實際被偵破的案件比例低,而被判刑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各縣市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已大致於去年(1997)完成設立,但由於母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份條文仍有修正必要,且地方預算有限,而內政部補助設有二年期限,致使「性侵害防治中心」運作困難重重,各單位各司其政難以整合,地方政府沒人亦沒錢。另外,強暴罪至今仍採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而許多受害婦女不敢提出告訴,使得加害人逍遙法外,加上司法體系在審理此類案件未提供婦女適度保護,讓婦女飽受二度傷害。 2.、關於家庭暴力部份。對於長期受到配偶凌虐的女性,政府所提供的救濟相當有限,無怪乎社會版常有妻子因不堪配偶長期凌虐而殺夫的悲慘情事。除了婚姻暴力之外,父親強暴女兒、叔伯強暴姪女、兒子打母親、同居人打女伴等事件亦屢屢發生。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98年上半年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但目前各相關單位仍需加強新觀念接受及處理相關事務上的訓練,方能為受害婦女提供一個安全的保護環境。 三、民進黨政策主張: 面對全台灣婦女共同的處境,我們將更細心體貼的把性別敏感度放入各種制度設計、政策執行上,擴大女性參與決策執行面,以建構一個尊重婦女人權的新社會。 除了加強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受害人的保護及申訴網路之外,我們將比國民黨更用心營造一個適合女性居住、安全無虞的環境,我們要還給女性「行的安全」和親善的醫療環境;同時,在學校教育、師資的在職訓練、醫護及警察人員的在職訓練中,加強兩性平權的教育內容,以打破女性長期以來處於弱勢地位而被加諸的各種限制與恫嚇,從根建立兩性平等的文化。我們主張: 1.將婦女安全考量納入都市規劃的審議、設計及公共工程的驗收項目之中,從而:(1)公共工程法須設立「婦幼人身安全」專章;(2)修改現行建築法規以保障婦幼人身安全;(3)訂立「婦幼安全建築規範」;(4)各縣市政府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內的女性委員須佔一半比例以上。 2.與婦女有關的警政問題應朝向治安社區化方向從根解決,同時搭配警政社區化及警政改革政策,達成警民聯防、徹底改善治安;擴大女警編制並提高層級;中央部份警政署應成立女子警察大隊;調整女警外勤勤務,由女性警員第一線處理與婦女人身安全、兒童有關的性侵害、性暴力、家庭暴力等案件。 3.建立性暴力問題及保護救援服務網: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份條文,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央編列預算長期補助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協助性侵害防治業務推展,確實發揮功能,提供受害者一個結合社工、警察、醫療及其它相關專業人員的團隊保護工作網;儘速通過「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修正案」。 4.儘速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央積極協助各縣市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5.強化工作場所及學校的反性騷擾教育,在勞工、教育單位中成立性騷擾申訴管道。 |
- Nov 12 Thu 1998 16:17
【婦女人身安全政策】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