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人身安全政策】

創造女性無虞的安全生活空間

一、問題癥結
根據學者推估,每天有25~36人被強暴輪姦;警政署統計,每天平均有19名女性被搶;學者研究,每5名女大學生就有一名遭受性騷擾;台灣省社會處調查,17.8%已婚婦女承認曾遭丈夫虐待;馬偕醫院診療部明示,36%婦女耳膜破裂是婚姻暴力所致;醫學調查指出,女性內診時「心裡感覺不舒服」有七成,「覺得被男醫師性騷擾」就佔三成。
每一件威脅婦女人身安全的暴力案件背後,就代表一個家庭的破碎與毀滅。她必須面對受暴創傷症候群的長期折磨,包括她的家人。尤其在彭婉如、白曉燕命案發生後,台灣女性,無論她是高官抑或黑手的妻兒,都同樣暴露在高度危險的生活情境中。

二、國民黨的缺失: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第一五六條都明文規定兩性平等的精神,然環視目前執政黨各種法律、政策、措施,女性無論在生理上或心理上都承受著極重的壓力—國家沒有善盡照顧女性的責任,反而在各種血淋淋的例子中看見執政者國民黨政府對女性需求刻意的漠視與壓抑。

1.關於性侵害部份。目前女性受侵害事件頻傳,但是實際被偵破的案件比例低,而被判刑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各縣市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已大致於去年(1997)完成設立,但由於母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份條文仍有修正必要,且地方預算有限,而內政部補助設有二年期限,致使「性侵害防治中心」運作困難重重,各單位各司其政難以整合,地方政府沒人亦沒錢。另外,強暴罪至今仍採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而許多受害婦女不敢提出告訴,使得加害人逍遙法外,加上司法體系在審理此類案件未提供婦女適度保護,讓婦女飽受二度傷害。

2.、關於家庭暴力部份。對於長期受到配偶凌虐的女性,政府所提供的救濟相當有限,無怪乎社會版常有妻子因不堪配偶長期凌虐而殺夫的悲慘情事。除了婚姻暴力之外,父親強暴女兒、叔伯強暴姪女、兒子打母親、同居人打女伴等事件亦屢屢發生。在婦女團體的努力下,98年上半年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但目前各相關單位仍需加強新觀念接受及處理相關事務上的訓練,方能為受害婦女提供一個安全的保護環境。

三、民進黨政策主張:

面對全台灣婦女共同的處境,我們將更細心體貼的把性別敏感度放入各種制度設計、政策執行上,擴大女性參與決策執行面,以建構一個尊重婦女人權的新社會。

除了加強性侵害、家庭暴力等受害人的保護及申訴網路之外,我們將比國民黨更用心營造一個適合女性居住、安全無虞的環境,我們要還給女性「行的安全」和親善的醫療環境;同時,在學校教育、師資的在職訓練、醫護及警察人員的在職訓練中,加強兩性平權的教育內容,以打破女性長期以來處於弱勢地位而被加諸的各種限制與恫嚇,從根建立兩性平等的文化。我們主張:

1.將婦女安全考量納入都市規劃的審議、設計及公共工程的驗收項目之中,從而:(1)公共工程法須設立「婦幼人身安全」專章;(2)修改現行建築法規以保障婦幼人身安全;(3)訂立「婦幼安全建築規範」;(4)各縣市政府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內的女性委員須佔一半比例以上。

2.與婦女有關的警政問題應朝向治安社區化方向從根解決,同時搭配警政社區化及警政改革政策,達成警民聯防、徹底改善治安;擴大女警編制並提高層級;中央部份警政署應成立女子警察大隊;調整女警外勤勤務,由女性警員第一線處理與婦女人身安全、兒童有關的性侵害、性暴力、家庭暴力等案件。

3.建立性暴力問題及保護救援服務網: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份條文,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央編列預算長期補助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協助性侵害防治業務推展,確實發揮功能,提供受害者一個結合社工、警察、醫療及其它相關專業人員的團隊保護工作網;儘速通過「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修正案」。

4.儘速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央積極協助各縣市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5.強化工作場所及學校的反性騷擾教育,在勞工、教育單位中成立性騷擾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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