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承攬公司要求應徵女性勞工繳交驗孕證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痛批,台中市政府引勞委會函釋竟答復申訴人僱主的要求沒問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對此明白表示,此一要求已違法,地方政府恐誤解解釋內容,將進一步了解。
黃淑英立委批評,勞委會在今年九月十七號函釋公文,竟允許國立台灣美術館委外的派遣公司要求應徵者繳交驗孕證明,帶頭違法。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明白表示,派遣公司做此要求,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地方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可能誤解函釋內容。
勞動條件處處長處長孫碧霞說明,勞委會的函釋並非針對個案判定,台中市政府仍須依個案認定。申訴人若有不服,也可向勞委會性平會申訴或提出訴願。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進用、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違者將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款。(1015中廣新聞網,黃悅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5/1/1t1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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