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時有所聞,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擁有高社經地位的婦女,礙於面子,向社福團體求助的比例偏低;家暴防治委員會教育輔導組組長林春燕則說,某些具有反社會人格的加害者,根本沒把保護令看在眼裡,她呼籲,受暴婦女與家防官保持密切聯繫,才能免於暴力陰影。
         家暴防治法實施10年以來,確實讓更多婦女願意出面向政府尋求協助,不過紀惠容也發現,比起中低社經地位族群,高社經地位的婦女求助的比例偏低,「礙於面子,讓這群婦女怯於出面求助,加上她們有豐富的人脈經驗,多半選擇自行解決。」
前立法委員王雪峰傳遭丈夫家暴,長達兩年的時間默默隱忍,其實像王雪峰這樣選擇悶不吭聲的家暴婦女,並不在少數。    為何不選擇離開?紀惠容分析,不聲張,可能是因為施暴者與受害者雙方在感情與經濟上有微妙的依附關係,「受害者沒有獨立謀生的能力,還有淪陷在施暴者施暴後又甜蜜道歉的迴圈,所以才會離不開。」另外,為了要給孩子完整的家,也是婦女隱忍的原因之一。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教育輔導組組長林春燕林春燕也提到,保護令並非萬靈丹,「對某些反社會性格的加害人來說,申請保護令的動作反而會激怒對方。」林春燕說,申請保護令會讓加害人有失去掌控權的感覺,個性極端的加害者也不會把保護令放在眼裡,甚至選擇與被害人「玉石俱焚」。面對這類少數個性極端者,林春燕呼籲,受暴婦女千萬要提高警覺,並隨時與警方的家防官保持密切聯繫,以便警方即時應變,提供婦女完善的保護,保護令也才能真正發揮功效。 (1020台灣醒報,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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