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議會日前提請聯邦參議院審核一項攸關家務工作者權益的法案「家務工作者勞動法案」,若成功通過將提升約20萬名保母、家庭雇傭和看護的權益。
過去家務工作者明確被排除在1935年設立的國家勞動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外,致使像保母等職只能在陰影底下工作,薪酬與工作條件全權掌握在雇主手中。
一名保母芭芭拉(Barbara Young)表示「若雇主欲解除合約需主動告知政府,家務工作者也將擁有帶薪的病假、休假日供薪與休假自主權利。更重要的是,該法案視家務工作者為一份無差別待遇的工作。」法案通過後,保母們也將擁有組織活動的權利,也不再以每小時為支薪單位。曾擔任保母職的卡拉斯(Nicola Kraus)表示,家務工作者勞動法將讓家務工作者的工作權益受到保障。不過她認為,保母一職的工作場域都在私人家中,未受到公開的檢視,該如何強制執行法令有必要輔以相關配套才能具有公信力。
知名親子教練葛德(Tammy Gold)以身為母親的身分表示,該法案的最大助益是讓雇主與保母間的界線明確化。她發現,現在的情況對兩方都不利,保母對雇主誇張索價,雇主則任意剝削保母。育有一名剛滿週歲孩子的母親克萊恩認為該法案將原本注定「雙輸」的溝通協商過程簡單化。(0422台灣立報,魏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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