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雙週報
Gender  Biweekly  Review
 
 
 


 

■婦女部新聞稿-性侵悲劇何時了?民進黨婦女部:應廣開公聽會審慎修法
■本期性別論壇-性別觀點看核電災變
(撰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陳曼麗董事長)
■性別新聞選摘

 
【婦女部新聞稿】
 


性侵悲劇何時了?民進黨婦女部:應廣開公聽會審慎修法
2011/3/25民進黨婦女部新聞稿
針對法務部本月10日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所引起之爭議,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婦女發展部今(25)日舉辦「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方向研析座談,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教授、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律師、立委陳亭妃、黃淑英、翁金珠、田秋堇等以及包含白玫瑰等各婦團代表共同與談,會中達成堅決反對法務部提出包括刪除強制性交要件中「違反意願」等修法草案,以及呼籲立法院在婦女團體達成共識後再行修法等共識。民進黨婦女部也呼籲,國民黨勿利用其於立法院之多數優勢草率修法。
民進黨婦女部副主任蔣月琴表示:一、法務部密室修法,不僅拒絕與民間對話,連修法會議紀錄迄今也不公開,令人匪夷所思!這樣的黑箱作業無法獲得民眾認同。二、刪除刑法221條等條款中的「違反其意願」,將剝奪七成以上性侵受害人的法律保障,明顯是個錯誤的修法!三、台灣社會曾歷經彭婉如、白曉燕等重大性侵命案的傷痛,再加上近日雲林國中生無辜受害,司法單位究竟提供什麼樣的人身安全環境給女性?該檢討的獄後矯治與監控空窗期問題,又豈是簡單一刀刪除“非暴力型性侵”就能解決?行政院應該廣開公聽會讓攸關全國婦女生命與安全的修法納進女性的聲音。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教授表示,現行法律雖有改善之空間,卻非不足以適用各犯罪形態,所以恐龍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等事件是法院失職的問題而非法條本身問題;她接著對法務部本月10日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表示,提高刑度未必能預防犯罪,且草案中並未修正性侵身心障礙者之刑度,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刪除「違反意願」為強制性交的要件之一,將會讓非使用武力的「熟識強暴」難以成案,同時她也希望未來政府的修法會議應公開讓民間團體監督。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律師接著以過去許多荒謬的性侵判決為例,說明輕判來自於用錯條文,若照法務部版本草案刪除「違反意願」,未來類似這些輕判的案例都將難以成案,她沉重的說,許多法官真是欠缺思考被害人的同理心,而目前法務部提出的草案版本可說是草率面對民意。
現場與會婦女團體代表亦紛紛表示意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表示,並不同意將「違反意願」字眼刪除,是法務部讓她背了黑鍋。另外,與會團體也紛紛對強迫手段強弱不同的刑度、加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度、「兩小無猜」的未成年合意性交、修法後的配套以及刑後治療等問題提出討論。
  今日座談與會來賓包括立委陳亭妃、黃淑英、翁金珠、田秋堇,以及台灣防暴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玉蘭花婦女協會、敦北婦女協會、手護台灣志工團、花蓮縣阿綠姐妹、台北縣汐止市水噹噹婦女成長協會等團體代表。
 
【性別論壇】
 


性別觀點看核電災變
撰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陳曼麗董事長
台灣的鄰近國家「日本」,伴隨地震和海嘯的天災引發最嚴重的核災事故,在媒體的報導中得知,其嚴重度不斷攀升,各國紛紛準備應變之道。台灣有些官員自認:台灣的核電廠設計設施比日本完善,所以,台灣核電廠是安全的。
台灣官員沒有危機意識,才是讓神經敏銳的女性更加惶恐。
看到日本人平時就有在做災難準備,碰到大難來臨時,從容不迫,那種沈穩的表現,令世人佩服。要怎樣的訓練,才能有日本人的沈穩?日本的核災,全世界都開始檢視核能的安全,反對核能的聲音在全世界發酵。在還沒有延燒到自己國家時,所做的工作才是預防;等到臨到面前,就是要緊急應變了。
我常想,如果發生核災事變,我能怎麼辦?
躲在家裡,不讓自己暴露在核災落塵中。手機和收音機要能收訊,以維持和外界的聯絡。我從沒受過防災、避災、逃災的訓練,我沒有當過兵,國軍應該有這種訓練吧!我很想被訓練,但不知哪裡有這種訓練?這時候,我想女性和男性就有很大的不同感受,恨不身為男兒身。
女性的應變技能,應該要加強。社區裡的避難設施在哪裡,女人應該找找看,如果有些工具和機械要操作,大部分女人大概都不會。如果停電,機械車庫裡的車子也移不出來;如果移出來了,要把車子開到哪裡才安全?會不會大塞車?車子根本沒辦法前進。女人對居家、社區、都市規劃,都應該仔細瞭解熟悉,以免要運用的時候,不知從何著手。如果身邊沒有幫手,最起碼,自救的能力應該要具備。
我們的教育裡,在核電廠的知識面,都是強調安全、便宜、乾淨,卻沒有教導核災發生時的嚴重性和自救之道。書本上的知識要轉化成應用面,操作演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政府卻怕造成恐慌,不願去加強人民危機意識和訓練工作。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我們生存的自然環境,是老天爺給我們的家園,我們知道要與環境共存,適應環境帶來的危機,歲歲年年的演練,大家都有準備。人為設施的核能電廠,我們不知要如何準備,意外發生時,孩子家人要如何應變?經過日本的核災事故後,台灣真該好好準備了。
 
【性別新聞選摘】
 


綜合新聞
 
性侵累犯再犯案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台中監獄指出,性侵犯服刑期間須接受強制治療,經專業評估如有再犯之虞,須進入下一階段強制治療,因而林男有6年多都在接受強制治療,經心理師、醫師、律師、輔導師等組成的評估小組7次評估,卻沒有一次過關,認為他的再犯率高,已無機會獲得假釋;該監鄭姓心理師則指出,林某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單純是心理問題。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指出,性侵犯必須處於「假釋期間」,才能依法對其施以電子腳鐐監控,但林國政是「服刑期滿出獄」,司法處分已經屆滿,回歸社會成為自由人,無法對他做電子監控;不過,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法仍須接手對林某進行輔導。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監獄、軍事監獄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1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的治療成效報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建議書,連同判決書、前科紀錄、直接間接調查表、個案入監所之評估報告書、強制診療紀錄、個別教誨紀錄及鑑定等相關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述資料,應於「1個月內」安排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刑滿或結束保安處分之性侵加害人,在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主管機關可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法界人士指出,法律規定明確,性侵犯要出獄或假釋,1個月前監獄就應通報縣市政府,立法意旨就是要縣市政府準備接手輔導,安排加害人接受必要的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空窗期,若非行政機關慢半拍,形成空窗期,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0323  自由時報,楊政郡、林國賢、黃淑莉)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雲林縣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法務部指出,林嫌於民國91年犯下性侵案,適用舊法刑前強制治療,於獄中治療3年,刑滿出獄後由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性侵犯林嫌才剛出獄後又再犯,依照95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 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再犯高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但林嫌於85年第1次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89年假釋出獄;91年持刀於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被判刑9年,接受舊法的「刑前強制治療」,不適用新法「刑後強制治療」。 (0322  中央社,唐筱恬)
不容空窗! 刑後強制治療將溯及既往
民國九十一年犯下兩件性侵案的林國政,出獄一個多月就涉嫌姦殺國中女生。法務部指出,刑法在九十四年才增訂「刑後強制治療」規定,林嫌因此不適用,將修法讓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避免矯治出現空窗期。
林國政當年間犯下強制性交、竊盜等罪,連同刑前強制治療,共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一月,於今年二月二日刑滿出監。雖然刑法規定,服刑期滿經評估有再犯之虞,可以令入相當處所接受強制治療;但這項「刑後強制治療」的規定,是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增列,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實施。由於「刑後強制治療」,拘束到人身自由,依刑法總則規定,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林國政在修法前犯案,無法命令他在服刑期滿後強制治療。
國二女生慘遭性侵累犯林國政性侵勒斃,且該犯人關了九年,出獄僅一個月再犯,婦團痛批政府未妥善管理這類高危險性侵犯,才讓悲劇發生。「在法案修正前,政府應緊急發布配套措施,要求警察單位、性侵害防治中心密集追蹤出獄性侵犯!」(0323  聯合新聞網,王文玲)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長期從事性侵加害人輔導工作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認為,葉姓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法務部有很大責任」,他個人贊成化學去勢。他說,全國每年產生四百個性侵犯,至少有一到二%為再犯率五○%的極高危險群,但法務部從九十四年修法至今,卻遲未落實刑後強制治療,才會形成治安如此大漏洞。
林明傑指出,法務部去年調查性侵犯再犯率,從八十六、八十七年的七%降為三%,顯示對性侵犯進行輔導,確實能降低再犯率;但對於高危險群的刑後輔導、社區處遇仍不足,尤其許多再犯率高達五○%,甚至六○%的個案,其實應比照美國、德國行之有年的終身保護管束,才有機會遏止其再犯。林明傑批評法務部動作慢半拍,實在應該檢討,指法務部六年前就想要執行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但到目前為止「還沒關過一個人」,根據林明傑的研究,每年台灣最少有十個性侵犯,應接受刑後強制治療。  (0323 中國時報,呂妍庭)
高危險性侵犯 公布姓名照片
性侵累犯不斷,外界持續有仿效美國「梅根法案」,公布性侵害更生人照片及姓名等資料的呼聲。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將在《性侵害防治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前的性侵害罪犯,服刑完畢後,經評估有高再犯之虞,得由法官就具體情狀,公布更生人的照片、姓名與判決要旨,此案今年初已送到行政院。
至於有人建議,採化學去勢等藥物治療方式,防止性侵犯再犯。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以美國施行結果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間並沒有直接關聯;去勢只是讓罪犯身體器官功能喪失,但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有性功能障礙,心理病態才是根源,一旦採取化學去勢,反而可能造成補償性暴力行為,需再審慎評估。
對於立委呼籲台灣可仿效美國梅根法案立法,相關法案已送到政院待審,草案規定,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經評估有再犯危險者,可由法官在衡量具體犯罪情形與更生人基本人權後,適當裁定,公告加害人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加害人若未滿十八歲,為保障其健全發展及矯治性格的機會,則不適用此規定。據了解,此草案早已通過內政部部務會報,年初已經送到行政院,儘管草案同意將公布加害者資料,但相關人權團體一直持反對態度,因此行政院也認為此修正案需要多評估,多聽些專家學者意見,因此案子一擱就三個月。據透露,人權團體對此持反對意見,包括需保障加害者家屬,也擔心間接受害者身分曝光,更違反目前國家在推動的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 (0329  中國時報,曾薏蘋)
縮短性侵犯空窗 法部:提前2月通知
雲林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殺害,震驚社會,很多人對於兇嫌林國政的惡行感到憤怒,但更多人痛批官僚殺人,因為監獄在凶嫌出獄前半個月就發文給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追蹤,但公文旅行2個月,遲遲沒送到,法務部今天指出,將會把銜接期縮短,更會提前在受刑人出獄前2個月發函給地方政府、出獄當天也打給地方政府確認。儘管職司性侵害防治業務的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和承辦人,已經遭到懲處1調職1革職,但根據統計,目前在獄中,跟林國政一樣,不適用刑後治療的高危險性侵犯尚有103人,潛在危機,令人擔心。(0328  TVBS新聞,廖芳潔)
民間籲性侵犯矯治速制度化
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出獄後性侵殺人,民間團體呼籲行政院,應全面建力性侵犯矯治制度,而非只在性侵刑度上做文章。從民國94年開始,我國性侵害通報件數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成長。如果以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最新統計來看,97年性侵害案通報數高達8,521件,98年成長至9,543件,由此可見性侵案快速成長的嚴重性。勵馨基金會也推估,實際性侵案的數量更為龐大,約為每年4萬3千人,光是兒童部分就占1萬9,208人。更驚人的是,一位性侵犯平均犯案7次才會被抓到。台北監獄性侵害犯治療計畫主持人、精神科醫師李光輝曾表示,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95%以上,可見性侵犯的矯治以及追蹤刻不容緩。
勵馨基金會副研發長伍維婷表示,許多婦女團體長年呼籲性侵犯應該有矯治制度,但到目前為止,政府仍無一套有系統的性侵矯治系統。伍維婷指出,與其修改強制性交罪,法務部不如先進行性侵犯危險分級的基本工作,以美國的法律制度為例,所有性侵害加害人應該先依照性侵犯性侵時強暴威脅的手段以及嚴重程度進行分級,接著再依再犯程度分級。不論性侵犯是否假釋或刑滿,都必須根據不同的分級進行不同的矯治。伍維婷表示,性侵犯矯治制度不能將所有性侵犯一視同仁,不同的性侵犯應該有不同的矯治方式。例如宗教性侵、校園性侵、約會性侵、兩小無猜、脅迫性侵等等,各種性侵型態完全不同,不能只用同一套矯治系統應對所有的性侵犯。
除了刑滿的性侵犯無法可管之外,法務部對於假釋的性侵犯也沒有完善控管。民國98年,就有一名楊姓性侵犯在假釋出獄之後,破壞電子腳鐐脫逃。99年一位假釋中的丁姓男子又利用白天電子腳鐐未啟動時間連續犯下兩案,也凸顯電子腳鐐問題重重。雖然行政院正式批准法務部矯正署「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計畫案,未來將在設置在台中監獄旁,專收刑滿卻具高再犯率的性侵犯,預計民國102年落成,但目前仍未有大規模的性侵矯治方案。  (0323  立報,史倩玲)
 
女性勞工遭性騷擾比例升高
勞委會最新公佈的「99年性別僱用管理及性別工作平等概況」內容指出,女性受雇者遭性騷擾比例有升高趨勢。民國99年女性受僱者遭受性騷擾的比率,達 6.4%,與98年5.4%相較有升高趨勢。根據勞委會的統計指出,女性受僱者除了在99年遭受性騷擾比率較98年高,若與男性的1.0%相較,也高出5.4個百分點。女性受僱者主要遭受「同事」性騷擾,占3.1%,「客戶」占2.9%;年紀愈輕的女性,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愈高。遭受性騷擾女性中,5.6%沒有提出申訴,主要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2.4%、「怕別人閒言閒語」占1.3%。
事業單位在性騷擾防治方面僅有微幅進步。調查顯示,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者占81.4%,較98年僅提高2.1個百分點。但光有規則不夠,還需要申訴管道,99年首次調查發現,僅59.9%的事業單位有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在性別歧視禁止方面,事業單位對於「工作分配」有性別考量的比率最高,占35.4%,其次為「薪資給付」占12.1%。在職場遭受性別不平等待遇的感受上,女性受僱者認為「調薪幅度」遭到不平等待遇的比率較高,占5.6%;男性受僱者以「工作分配」較高,占2.5%。同時,與男性相較,女性認為遭受各項不平等待遇的比率均高於男性,其中以「調薪幅度」及「陞遷」,分別高出男性3.9及3.0個百分點較多。
唯一重要的性別平等改善情況,僅限於育嬰假。99年3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提供「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措施的占47.5%,較91年成長24.5個百分點,較98年則成長5.6個百分點。事業單位在提供育兒及托兒措施方面有大幅成長,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的占68.9%,較91年提高32.6個百分點,相較於98年則提高5.3個百分點。  (0320   立報,史倩玲)
 
公務員被性騷擾 可復審救濟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保訓會提案,公務員間性騷擾案,即使原機關認為性騷擾「不成立」,被害公務員仍可向保訓會提復審,尋求行政救濟;如此可降低原機關「官官相護」疑慮。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委李嵩賢說,對於公務員遭受性騷擾是不是可以納入保障事件管轄範圍,先前有爭議;身為加害者的公務員,如果因為性騷擾成立而被懲處或調職,可以依法提起救濟,但是如果性騷擾案被機關認定「不成立」,被害的公務員卻沒有辦法提救濟。李嵩賢說,從即日起,保訓會將把這類性騷擾事件納入保障事件管轄範圍,被害人可以先透過原處分機關,遞交復審書,如果原處分機關20天之內沒處理,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訓會遞交復審書。李嵩賢表示,保訓會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案件,或委託其他專業機關勘驗或鑑定,如果保訓會調查結果認為性騷擾案成立,可以要求原機關重新處理。  (0324  中央社,葉素萍)
 
抗少子化中研院籲訂家庭政策
中央研究院今天公布「人口政策建議書」,對少子化問題,建議鼓勵婦女生第2胎、第3胎,從家庭層面著手,包括改變家庭生命歷程,鼓勵女性提早進入婚姻、提倡家事性別平權等。中研院報告認為,少子化的最重要原因,在於婦女婚育步調不斷延緩所導致的晚婚、不婚及遲育,受到衝擊的是教育制度及未來勞動力人口增加鈍化。少子化如持續惡化,將會加速台灣社會整體的高齡化。報告中3項建議,包括改變家庭生命歷程,建構有利於生育的環境;提倡家事性別平權,鼓勵女性進入婚姻;訂定完善的家庭政策取代既有的生育福利。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楊文山進一步表示,台灣少子化問題,不是不願意生小孩,父母期望子女數為2.2左右,但是女性很多只願意生第1胎,因此要鼓勵女性生第2胎、第3胎。楊文山說,政府估計鼓勵生育1年要花新台幣300億元至500億元左右,但是根據西方研究,花錢與生育率成長關係並不明顯,有國家生育率上揚後,才開始投入金錢,但也有人口學家認為,不投入金錢一定沒效。
楊文山說,法國有55%是非婚生子女,但台灣是以父系社會為主的國家,不敢鼓勵未婚生子,因此鼓勵女性提早進入婚姻;北歐國家鼓勵兩性平權,增加女性就業機會,生育率因此提高,可供政府參考。(0316   中央社,林思宇)
 
婦團籲:大法官 女性應佔1/4
司法院大法官有4位任期在今年屆滿,其中兩位為女性。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政府重視性別平等,在提名大法官人選時,應注意女性至少應占大法官名額的1/4。司法院大法官中有4位於今年9月30日任期屆滿,分別為徐璧湖、許玉秀、林子儀、許宗力。總統馬英九2月23日宣佈成立「民國100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將再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並請立法院同意。目前現任的15位大法官中,只有兩位女性徐璧湖、許玉秀,女性比例僅佔13%,而這兩位任期又都即將屆滿。這次審薦小組7位委員全為男性。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指出,如果這次總統馬英九提名,又缺少女性大法官人選的話,相當不利於未來我國推動性別的理性辯論和長遠發展。
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而且任期長達8年,對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國家社會的發展方向具有深遠影響。例如過去的釋字第365號(民法第1089條「父權優先條款」違憲)、第410號(夫妻財產制)、第452號(夫妻住所)、第666號(性工作除罪)解釋,都是大法官基於憲法之性別平等原則而作成解釋,讓原本侵害人民法益的法規得以檢討修正,同時實現性別正義。
曾昭媛表示,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所提的競選政見中,承諾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不少於1/4。大法官雖然不屬於政務官,但仍為政治任命職,因此婦女新知也建議,總統仍應根據女性1/4比例政見之原則,比照處理大法官提名。婦女新知也表示,大法官的組成極為重要,所以婦女新知曾經在2003年向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推薦3名女性大法官人選,全數獲得同意任命。新知建議,總統府應全盤檢討及改進大法官提名制度,讓提名人選能夠真正保障人權,而非流於名位爭奪。同時期望總統、審薦小組及立法院,能夠提名和通過具有性別意識的女性擔任大法官。(0318  立報,史倩玲)
 
台灣女性進步指數連3年上揚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今天公佈最新女性進步指數,台灣女性進步指數連續三年微幅上揚,在亞太地區排名第八,優於鄰近的日本及南韓,在兩岸三地中排名第二,僅次於香港。值得一提的是,台灣女性在日常就業機會及受高等教育二項指標上,表現優異。台灣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已超越台灣男性,同時台灣女性在日常就業機會上,也高於台灣男性。
萬事達卡女性進步指數(MasterCard WorldwideIndex of Women’s Advancement),是以女性為企業所有者、居企業或政府管理階層、勞動參與、日常就業機會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等5項指標編製而成。此一指數顯示女性在各國就業市場中是否與男性平起平坐,指標分數低於100顯示男高於女,超過100則顯示女高於男,100則表示兩性平等。調查顯示,在接受調查的亞太區14個國家中,有11個國家的女性進步指數連續三年呈正成長;台灣女性進步指數與亞太區趨勢相同,連續三年上揚。由2008年 66.7至2010年的68.5,排名亞太區第8名。
另外,就個別指標來看,台灣女性在日常就業機會與受高等教育二項指標上,表現優異;在「女性與男性日常就業機會的比例(109.3)」指標上,台灣女性表現最好,名列亞太區第5。台灣女性在「女性與男性勞動參與的比例(78.7)」,名列第6,顯示台灣女性不但在日常就業機會上高於台灣男性,在勞動參與率上也優於多數亞太區國家。值得一提的是,和大部份亞太區國家在「女性與男性受高等教育的比例」的指標數高於100相同,台灣女性在此一指標上表現優異(106.1),說明台灣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已超越台灣男性。
至於在其他指標方面,台灣女性在「女性為企業所有者的比例(30.2)」,僅優於香港、日本;而「女性位居企業或政府管理階層的比例(33.6)」在亞太區僅優於中國、南韓及日本,台灣女性在職場地位仍有成長空間。(0321  中央社,高照芬)
 
國際新聞
 
中印重男輕女 全球性別失衡
聯合國的數據顯示,地球上男性人口已遠超過女性,性別比例失調在亞洲地區尤其突出。西方媒體表示,世界人口性別失衡肇因於中國和印度的重男輕女。「加拿大醫學月刊」日前發表報告說,中國和印度近年來出現很多找不到伴侶的男子。造成這個現象的根本原因,是1980年代超音波技術的普及,讓人更容易在嬰兒出生前預知性別,並對胎兒進行「性別選擇」。根據研究者提供的數據,未來20年,中印等亞洲大國的男性數量將超過女性10%至20%。性別失衡很可能帶來社會問題,找不到對象的男子可能遭受空前的心理壓力,進一步做出「攻擊性舉動」。報道評論,中印等國政府應向國民宣揚男女平等的理念,減少性別選擇的行為。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UNFPA)觀察,男女平權雖已是普世價值,但近20年來,亞洲人口性別失衡仍較其他地區嚴重,亞洲地區的男性估計比女性多出1億。聯合國數據顯示,2005至2010年間,全球嬰兒出生性比例為107,也就是出生100個女嬰對應107個男嬰;但中國大陸的嬰兒性比例高達120,男多女少問題嚴重,高居全球第一。其他亞洲國家,只有日本落在正常區間(103到107),其餘國家都偏高。例如印度官方數據顯示,2005至2007的3年間,印度新生兒的男女比例為 1000比871。 (0319  中央社)
 
女人說不,就是不 以國前總統性侵判7
以色列前總統卡札夫(Moshe Katsav)因性侵與性騷擾多名部屬,廿二日被法院重判七年徒刑,成為以色列建國以來官階最高的受刑人。卡札夫被控一九九○年代末期擔任旅遊部長時兩度性侵一名助理,二○○○至二○○七年擔任總統期間,性騷擾另外兩名女性幕僚。昔日部屬二○○六年提告,他在二○○七年被迫請辭。
辯護律師以卡札夫曾位居要津,請求法外開恩。但三人審判庭以二票對一票通過判決,表示卡札夫的公職經歷不足以讓他獲得禮遇,反批他利用職位成為性侵犯。法庭另判他需支付相當於二萬五千與七千美元的賠償給受害者。法官去年十二月將他定罪時表示,卡札夫的證詞「充滿謊言」。判決書還強調:「當女人說不的時候,就是不。」 (0323 聯合報)
 
地方新聞
 
高雄市/社會局成立托育專線
子女年幼的單親媽媽,常為照顧子女、求職不易,陷入貧窮循環。高雄市社會局成立托育服務專線,讓媽媽們透過專線取得相關協助和資源。托育專線電話:394-3322(就是深深愛兒)。單親媽媽經常陷入兩難,將年幼子女託人照顧、去找工作,賺到的薪水可能還不夠付保母費,不工作又完全沒有收入。社會局成立的托育服務專線,可以針對個案狀況提供訊息、協助取得資源。像是育有第三胎以上子女,設籍滿一年者,除可獲得一萬元生育津貼以外,新生兒一歲可申請每月三千元育兒津貼及每月最高六百五十九元健保費補助。
另外,小孩委託保母社區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可依家庭狀況每月申請兩千至五千元的托育補助,弱勢家庭子女將來就讀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或課後托育中心,還可申請每月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的兒童托育津貼。媽媽們若臨時有事外出,也有夜間托育和臨時托育服務。托育服務專線時間為每週二至週六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0316  自由時報,朱有鈴)
 
台東縣/一站式服務 保護性侵被害人
台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為了讓性侵害被害人從驗傷、報案到筆錄訊問,全在一個據點完成,已經在台東基督教醫院成立「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據點。臺東縣長黃健庭表示,希望一站式服務能夠減低後續處理對受害人的傷害,並讓傷害到此為止。
過去被害人遭性侵害到醫院就醫,醫院依規定必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協助驗傷採證,並等待檢察官通知,再到地檢署接受詢問。整個過程前後花費的時間相當長,這還不包括交通往返時間,尤其是在驗傷採證時,還要躺上診療台接受內診,對此,台東縣社會處社工督導張琳說,一再重複的詢問和採證,對被害人來說,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臺東縣「一站式服務據點」成立後不僅可以提供被害人友善的醫療環境,還提供了特別設計的褲子,讓性侵被害人在需要驗傷採證的時候,放下心中的恐懼。張琳指出「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強調以被害人為中心,由警政、醫療團隊、社政、檢察體系共組團隊提供服務,在醫院一次完成驗傷採證、筆錄訊問等程序,以減少被害人奔波、重複陳述案情的二次傷害;場地的佈置力求溫馨、安全、隱密以減緩被害人緊張、不安及恐懼等創傷後感受。
值得一提的是,鑑於幼童或是心智障礙等類型性侵害被害人,其認知及語言表達能力不佳,警方製作筆錄時常受阻於此,而幼童與智能障礙被害人筆錄的證據能力亦易遭受法院質疑,為此臺東縣在「一站式服務據點」中也導入了特教陪偵人力資源,希望能有效提升臺東縣性侵害案件處理效率及定罪率。(0329  中廣新聞網, 張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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