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面臨離婚的時候,往往比本國配偶面臨更艱困的處境。如果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丈夫,外籍配偶的探視權往往不容易行使,值得政府重視。
許多外配是因受到家暴、債務、經濟狀況不佳的影響,而想與台灣配偶離異。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大部分新移民女性,非常擔心離婚後會失去孩子的監護權。這是因為外籍配偶如果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依據台灣現行法令,外籍配偶就必須被迫離境。但外籍配偶如果離開台灣,再加上本身經濟弱勢的情況,根本無力負擔兩國往返的交通費用,將難以行使探視子女的權利。
探視不易的原因,除了當初離婚時未詳細協議探視方法之外,傳統文化不尊重及漠視母親擁有探視的權利更是主要原因。婦女新知指出,甚至有夫家聚集社區民眾鼓譟或是阻礙警察交付子女,嚴重傷害未成年子女享有被雙親的關愛的權利。婦女新知呼籲,政府應重視外籍移民的子女探視權,同時也鼓勵外籍配偶向外求助,維護自己在台灣的基本權益。(1012  台灣立報,史倩玲)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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