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產婦和新生嬰幼兒的權益,衛生署決定將坐月子中心納入定型化契約,與產後照護機構一併管理,並明文規定坐月子中心業者不得提供侵入性的醫療服務。另外,訂金不得超過總金額10%,若消費者在住進產後照護中心前解約,業者要求的賠償費用也不得超過訂金總額。
截至今年7月底,全台已有100家合法簽訂定型化契約的產後護理機構,但是坊間仍有許多非提供醫療服務的坐月子中心,讓消費者混淆不清。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指出,產後護理機構和坐月子中心的服務內容有所不同。前者提供產婦和嬰兒的健康評估、24小時的護理人員、產婦健康恢復和哺乳的協助、照護課程及居住場所,以及產婦和嬰兒的飲食、衣物洗滌等醫療服務,而後者僅提供照護課程及居住場所等非醫療服務。鄧素文強調,坐月子中心業者不得提供侵入性的醫療服務,如有業者在未經核准的地點執行醫療行為,或經檢舉後拒絕縣市政府查核,依法可罰款3至30萬元。
衛生署於今年6月召開多次審查會議,針對原訂定的「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和「產後護理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機構服務事項、訂金和退費方式進行修正,並將以「坐月子中心」為名的產後照護機構納入此契約,未來將與產後護理機構一併管理。(0804台灣醒報,莊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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