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女性政策-第二篇全文】 |
國家架構與民主機制──男女共治的參與式政府之實踐 前言 我國的國家定位,無疑應該從女性的角度加以調整,而不是像以往那樣,單單從男性的角度來給國家下定義。 從女性的角度來看,國家的定位應把重心擺在照顧人民,讓所有人民的基本需求得到合理的滿足。這些基本需求,在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應該界定為:人格尊嚴、身家安全、溫飽健康、親情友誼、性愛生育、求知學習、經濟活動、自我實現、休閒娛樂、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國際和平等十二項。 為了滿足所有人民的前述需求,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全新的政府,這個政府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這個全新的政府是一個「參與式的政府」,讓人民廣泛參與政府政策的規劃、決策和執行,形成貨真價實的「政府與人民的合夥」。 第二個特點是「透明與效能」。 以上兩個特點是互相結合的。既然我們要的是一個全民參與的政府,讓政府跟民間密切合作,因此,透明/效能就必須是政府和民間雙方的。我們所展望的,是一個共同參與、透明清廉的政府和民間的結合體,每一塊錢都被用來做最清白、正當、有效的用途,以便能夠所有不同處境的人民的人生需求都能得到應有的滿足──包括目前社會最殷切需要的扥育、安養服務和女性人身安全的保障。 我們所展望的,因而是政府和民間的雙面改革、雙向改革。這改革的重要具體內容包括:
現況及問題 著重為男人爭平等權的十八至二十世紀民權革命,所建立的所謂「現代國家」,其主要資源大抵用於保障(互相爭奪資源的國際關係中的)國家安全及(男性家戶長的)經濟自由。這樣的國家,必然是國家威權及男性威權至上的,正義與權利被界定於公領域,也就是男人的領域,而生命的另一半領域,即私領域或家庭──照護和私密生活的領域,也是女性生活和職責所在的領域──則是公權力所不及之處,於此,處於弱勢之人(婦女和小孩)的權利不受保障,需求不受重視,形成國家施政及資源分配所不及的死角。 譬如,多年來我國已陸續通過「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暴力防治法」等等進步性法律,但眾所週知,各縣市僅僅配置為數極少的社工人員,至於鄉鎮,唯有民進黨執政的高雄縣自力為每一鄉鎮雇一位社工員,除此之外,全國數百個鄉鎮完全沒有社工員額。在國家預算、政府員額架構沒有配合的狀況下,兒、少、老、身心障礙者福利,以及家暴、性暴力防治,可以說一直是停留在空的法條層次,不僅無法提供當即的救助,長期支持性和預防性的服務提供更是嚴重缺乏。 以上狀況,在台灣由於受到國家定位被矮化、不明確的影響,而益加難以翻身。國家領土、主權、人民的國家認同、財稅資源分配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使台灣現住人口中的婦女、小孩等弱勢之需求,其應由國家/社會承擔之正當性,更加不易確立。 此外,婦女等弱勢全體及個人的代表性和決策權,其比例也明顯嚴重不足。無論民選首長、民意代表、政務官、政府機關主管,婦女等弱勢比例嚴重偏低。以上權利管道的平等化,無疑具有關鍵性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設置直接民主機制,讓公民平等參與決策,是當今先進民主國家的新趨勢,對於攸關基層人民生活的種種政策,關係至鉅,此種機制在台灣亦仍闕如,亟待建立。 願景及哲理 國家的定位,應從女性的角度加以調整,而不是像以往單單從男性的角度界定國家。由女性的角度觀之,國家應該把重心擺在照顧人民,讓所有人民的基本需求得到合理的滿足。 這些基本需求,在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應該界定為:人格尊嚴、身家安全、溫飽健康、親情友誼、性愛生育、求知學習、經濟活動、自我實現、休閒娛樂、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國際和平。 我們應該切記不應再將建立於自我防衛心態之上的傳統國防,以及男性家戶長的經濟活動,視為國家存在的首要目的,否則便會犯了時代錯誤的毛病,陷於民族主義、國際對立、惡性競爭、社會階級化與男性優勢而無法自拔,反而有害性別平等、國人的團結與我國在新世紀的存活。 符合前述定義的國家,為了有效界定並切實滿足人民的人生基本需求,其決策機制、行政架構、賦稅與財政劃分必須結構嚴密,運作靈活。尤其重要的是,有鑒於不同處境的個人和群體有著彼此迥異的需求和看事情的角度,因此,能夠滿足所有人民需求的國家,必然是實施參與式民主的的國家,讓所有不同處境的個人和群體平等參與國家決策及其執行。這種趨勢,標示著民權運動在二十一世紀的發展,追求民主價值的徹底實現。 從落實女性權益的保障觀之,這樣的國家的施政體系,無疑應是兩性共治的參與式政府。這兩性共治的參與式政府,不僅應讓女性觀點的人生需求平等且充分地成為政府施政的內容,此外,對於男性觀點的傳統政治事務,例如國防、外交、經貿等等,亦應讓女性平等參與其決策及監督。 如此,我們不僅可以讓女性素來關切且在行的事務,例如病患、小孩、家人的身心照顧,以及良好生活環境的維持,成為國家施政的全新內涵,除此之外,還可以將女性價值帶入傳統上由男性主導的領域,讓慈愛、體諒、互助成為這些領域的新價值,相信可以匡正原先因獨尊男性價值而導致的惡性競爭、誓不兩立、權威霸道等等弊病,能夠有效引導海峽兩岸、東南亞區域以及台灣本身進入一個國與國、人與人和平互助的新世紀。 能夠充分滿足女性觀點之人生基本需求的國家,由於這些需求牽涉人口的細緻面向,以及龐大的國家預算,其前提是要有明確的國家主權範圍,以及國民明確的土地、人民認同,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促進國人與國際確認我國的主權範圍為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和馬祖。 另外,由於兩岸長年的敵對關係導致惡性競爭及抵制,以致爭相進行耗費國家資源甚鉅的惡質外交和軍事競賽,嚴重排擠海峽兩岸可能用於女性觀點人生需求的經費,因此,我們有必要積極結合政府、民間和國際的力量,以同理溝通、耐心說服的方式,促使海峽對岸逐漸接納台灣希望成為獨立國家的心願,從而願意與台灣建立和平互信、平等互賴的友邦關係。這樣做的基礎,是我們對同理溝通、耐心說服、和平互信、平等互賴這些陰(女)性特質和價值的信仰與信賴。 我們更應以實際的施政,在以民主和經濟繁榮引領海峽對岸之後,進一步以對人民人生基本需求之滿足的投注,以及因此而激發產生的參與式民主,激發對岸人民和政府的效法。如此,目前兩岸用於國防、外交惡性競逐的無謂耗費,將可轉移到真正有益人民需要的事務上。我們相信,這樣的良性發展,正像過去在民主與經貿層面一樣,必須由台灣跨出第一步。 綜合以上所言,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奇妙的等式:
國內人民人生需求之滿足=國防=外交
在邁入二十一世紀之際,我們展望的是國際和平的地球村,關愛的價值和制度經由跨國合作,而得以全面實施。從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夢想是有可能逐步實現的,而且,我們無疑應該藉著重視女性的價值和女性的才能,努力使它實現。 具體政策建議
一、國家定位 國家的定位,應從女性的角度加以調整。由女性的角度觀之,國家應該把重心擺在照顧人民,讓所有人民的基本需求得到合理的滿足。這些基本需求,在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應該界定為:人格尊嚴、身家安全、溫飽健康、親情友誼、性愛生育、求知學習、經濟活動、自我實現、休閒娛樂、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國際和平。這十二項需求,應是國家施政的重心。
二、政府層級、職責、行政區域劃分
【 公領域(政府、職場、營利市場)跟私領域(家庭)、公部門(政府)跟私部門(營利市場、民間社會),以及不同的公共部門相互之間,截然二分,各行其是,或互相對立衝突,欠缺達成共識、協力合作的管道;強者爭其所欲,而弱勢需求,包括女性所承擔的老、弱人口的照顧,被私領域化、私部門化,國家和政府無責。 】 圖二:台灣現況──分裂的社會
【公私融合的新空間是公領域(政府、職場、市場)跟私領域(家庭)、公部門(政府)跟私部門(市場、民間社會),以及不同公共部門相互之間的重疊面,於此,藉著直接民主機制,社會各方得以廣泛參與,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協力合作,有能力集合資源,務實解決所有人口的基本需求。 】 圖三:團結的社會──政府與民間的合夥
三、政府機構及員額架構之調整 政府機構、員額的架構,應該因應台灣成為一個兩性共有、共治、共享的獨立國家,而做調整。它必須使政府的施政能夠切實保障女性權益及人民人生基本需求之合理滿足。 當今政府架構的調整,因而必須遵循兩個原則:第一是要為台灣量身訂做,讓它符合台灣土地、人口的規模與需求,尤其是本章前面所臚列之女性觀點人民基本需求( 見「願景及哲理」一節 ),並應有設計良好之行政架構專司其職;第二是提高施政效能,以便將有限的政府與社會資源做最大的運用,否則,警政治安、經濟安全、照顧服務、休閒娛樂等等面向的寙政,都會導致女性被害、貧窮、被迫無酬承擔照顧工作、成為男性的玩物等等困境,正如目前台灣女人的處境。 上述兩個原則, 將引導政府架構朝向倒三角形的方向發展,讓好的人才和較多的經費流向貼近人民需求的基層相關單位。 這樣的發展,對女性和其他弱勢人口的權益,關係至鉅。
四、廣設直接民主機制 為了實現參與式政府,應於各級政府之各個部門設置直接民主機制或參與式民主的管道,包括廣邀跟各類事務相關之各界代表以義務職之身分,跟相關公部門單位,共同組成政策研究暨規劃委員會,以及決策及執行委員會,並將政策研究規劃及決策、執行內容隨時公諸於世,廣開言路,讓所有團體和個人提供其意見,集思廣益,具體實踐參與式民主。( 詳見貳之二「直接民主機制」 ) 從女性觀點人民需求滿足之保障的角度觀之,前述直接民主機制應包含政府施政的所有層面。也就是說,不僅女性素所負擔之小孩、老人、病患、家人身心照顧,以及良好生活環境之維持,由於其細膩、無微不至之特質,需要參與式的決策和施政才能保障其品質和普及提供,除此之外,國防、外交、經貿、司法等等傳統上素由男性獨攬權力的領域,也應設置男女共治的決策及執行機制,以便女性的價值能夠受重用,素來因為一味重視爭強與權威的男性價值而導致的困境,能夠應為得到女性的慈愛、互助、體諒、避免衝突等等特質的匡正,而獲得新的靈感和方法,有以創發新世紀的新作風。譬如,兩岸的互相輕視及敵對、軍隊的人權問題等等,應可經由男女共治的方式,而得以解除。
五、兩性平權機構之設置 有鑒於我國文化、習俗、制度對女性的深沉歧視,有必要學習推動兩性平等成效卓著的北歐各國,於各級政府及其各相關部門設置民主協商模式的兩性平權機構或單位。 這樣的單位, 在台灣首創於陳水扁先生餘執政台北市期間設置的「台北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個由政府設立的參與式兩性平權事宜決策委員會,由相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與市府相關局處代表所組成,其中民間代表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二十五位委員中有十五位為民間及學界代表),由陳市長本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市府有關婦女事宜的政策規劃及監督執行。市府相關局處也紛紛成立類似的參與式委員會,其中有一些委員會明顯標示追求兩性平等的意圖,例如教育局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衛生局設立「婦女健康委員會」;又如一九九八年度都市發展局的「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的十四位府外委員之中,即有半數(七位)為女性相關專業者。 這樣的決策機制,使「女人與政府的平等合夥」有實現的機會;在此基礎上,女人本身及女人所背負的老、弱人口的需求,才有以政府的政策、運用國家資源解決的可能。 相較之下,於彭婉如女士命案發生後,婦女團體聯合要求行政院成立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僅邀請親國民黨的學者專家及少數民間組織參加,代表性不足,衡諸其客觀表現,對女性權益的提昇助益不大。 不僅於此,執政的國民黨晚近更撥款另立「財團法人女性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大幅度取代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角色。這樣的做法有兩項意涵:一、女性權益的推動,被從好不容易被民間催生出來的一個公部門正式委員會轉變為民間基金會,如此,它被從公部門推往私部門,這是女性權益被「再私化」的一個鮮活例子﹔二、民主政治應是朝向「把政府民間化」的方向發展,開發更多的直接民主管道,擴大民間參與,拓展民主基礎,但是,我們看到,國民黨政府仍然執行著其一貫的「把民間政府化」的手法,違反政府透明化的潮流,以受執政者意旨掌控的假民間團體之名,行推卸責任、逃避監督之實。 總而言之,我國仍然缺乏中央級的直接民主模式兩性平等推動機構,影響所及,各級政府各個部門有關女性權益促進之事務,容易流於形式,譬如,「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各縣市應設置「性侵害防治中心」,但在相關單位(警政、社政、醫療等)無法配合的情況下,成效不彰。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跨部門的兩性平等或女性權益促進單位的設置,應是當務之急。
六、推動修法及立法,奠立平等的法制基礎 為達到積極保障婦女實質平等地位,有必要透過法律的訂定或修正,其重點如下:
關於以上立法或修法之推動,應循本篇下一部分所提出之民主協商機制為之,讓社會各方進行充分的討論,尋求兩性平等共識之切實建立,以奠立所立/修之法來日執行時落實的基礎。
七、國家調查統計及學術研究應注重平等觀點 為了實踐性別平等,以及安和樂利的團結社會,當務之急就是國家資源的平等分配和務實運用( 原因請參見底下六之戊 )。於此,國家調查統計,以及接受國家資助之學術研究,應該扮演重要的角色。這樣的統計和研究,應該是有方向性的,而其基本方向便是偵測社會的不平等,並探究既能消除不平等、又能促進繁榮之道。這樣的統計和研究因而是應該大幅度本土化的,著重跟本土人民、地域、產業等等需求結合。以國家預算支助的各項統計及研究,應該明確以此為主要方向。 此外,為了有效呈現性別處境,以便作為性別平等政策的參考,應仿效北歐各國,於國家統計機構底下設置「性別統計組」,就兩性教育、勞動力運用、收入及經濟安全、生活方式及時間運用的各個面向,做清楚的呈現。
八、國土規劃、都市計劃及住宅政策應有女性觀點 國土規劃、都市計劃及住宅政策應充分考慮女性本身的需求,以及女性所承擔的照顧服務之需求,將女性集會、學習、運動休閒所需的空間,幼兒、兒童、少年、老人所需的照顧及活動空間,以及所有這些人口的交通空間,納入國土規劃、都市計劃及住宅政策範圍 。
九、預算架構與財政劃分
十、促進原住民女性權益保障 為了有效促進原住民女性之權益,應於中央政府,及原住民居住地區之地方政府,設置相關決策委員會,透過民主協商機制,切實了解原住民之需求,並共同研商處理辦法。根據初步了解,原住民女性刻正迫切需要下列各項權利的保障:
乙、 民主協商機制之設置:政府與民間的合夥,以及參與式民主的實踐
在以上的「政府與人民合夥」、「公私融合新空間」所形成的細緻生活互助及情感聯繫網路( 詳見底下各章 )之上,我們期待形塑具有紮實內涵的生命共同體,它將成為台灣認同的牢固基礎 。 |
- Feb 01 Tue 2000 15:53
【2000女性政策-第二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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