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女性政策-第三篇全文】(下)

「普及福利、充分就業、終身教育」之三合一政策 



第三章 

實施積極勞動政策,

促進平等、尊嚴、充分的就業 

現況與問題

長年以來,台灣婦女的處境呈現一種奇特的組合:一方面是高教育水準與高離婚率,另一方面則是低就業率與高家庭主婦比率。這項組合,道盡女性能力不受重視、工作權及經濟安全沒保障的種種苦處。女性的前述處境,是結構性及制度性的因素造成的,茲說明如下:

 

一、國家對於女性勞動力運用欠缺規劃

十餘年以來,我國婦女就業率呈現幾近完全停滯狀態,始終維持在 45始終維持在45%上下。以1997年為例,我國婦女就業率僅有45.6%,低於南韓(49.5%)、日本(50.4%)、新加坡(51.1%)、美國(59.8%)、丹麥(71.9%),不僅可以看出女性公民的工作權受到嚴重剝奪,也顯示女性勞動力有相當大的開發空間。

其實,我國歷年各項國家調查研究持續顯示女性就業率偏低,勞動力呈現嚴重低度運用狀態(「勞動力低度運用」指的是工時過少、報酬偏低及學用不符),而且,女性國民時間運用過度偏於無酬家事勞動。但是,對於前述調查結果,政府始終未曾對症下藥,拿出有效的對策,卻一直聽任女性能力處於低度運用狀態。這顯示的是執政的國民黨對女性角色的定位懷有父權意識型態,以及故步自封、不知善用女性能力的保守落伍心態。

 

二、「女主內」的性別角色依然牢不可破

時至今日,「女主內」、女人應該以照顧家人為重的觀念,仍然是社會的主流。即使是職業婦女,也被認為應該照樣承擔大部分的傳統女性工作,以致於內外兼顧,身心勞頓。影響所及,婦女紛紛卻步於職場, 1997年的資料顯示,我國有勞動能力的婦女當中,因為「料理家務」而不克就業的竟高達二百六十萬之眾,佔我國整體勞動力的三成左右!上述數字顯示,政府政策和社會習俗持有「默認讓婦女回歸家庭」的心態,而其具體成效則是「巧妙逼迫婦女回歸家庭」。

 

三、相關政策走向呈現經濟優勢階層觀點,忽視女性需求及社會正義

多年來,我國與女性相關的諸多政策,產生「逼迫婦女回歸家庭」的具體成效,不僅使國家、社會不能得利於女性所貢獻的能力,更是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義。有能力讓妻、媳待在家中做家庭主婦的,以及有能力使用市場所提供的昂貴照顧福利服務的,畢竟只有經濟優勢階層──這些家庭主婦的丈夫,以及擁有優厚條件可以往上爬的少數女性,便是國家/社會政策的決策者。這些人對廣大勞動階層和急需照顧的老、弱人口的需求欠缺感同身受的理解,其決策對於此一面向的漠視,因而是很自然的事。「男人做女人的決定」、「經濟優勢階層做經濟弱勢階層的決定」的結果,最大的受害者便是為了維持家計而必須內外奔波的中下階層婦女及其家人。這些婦女不僅自己的身心需求受嚴重剝奪,家中小孩、老人也必然欠缺照顧。

如此,政策忽視女性就業需求及老弱人口照顧需求,導致女性面臨「犧牲工作權,回歸家庭」或「內外兼顧,身心俱疲」的兩難,而因家庭經濟不佳而不得不就業的婦女,其本身及家人就成為優勢階層決策的最大受害者。而且,前述邏輯以惡性循環的方式,導致弱勢女性及其家人陷於益加不利的的處境。根據近年一般民調,國人最不滿意的事項之一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這顯示的,無疑便是輿論對前述惡性循環現象的不滿。

 

四、女性勞動權益不受保障,勞動支持措施闕如

時至今日,我國退休金仍然停在「聽任雇主給不給」的階段,國家甚少有所作為,而且,根據現行勞基法,雇員必須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達二十五年以上,或年紀滿五十五歲、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達十五年以上,才有資格像雇主要求領取退休金。以上的規定,對勞工非常不利,而對因為生育、照顧家人、跟隨丈夫遷移居所等等因素而必須常換工作的婦女,尤其不利。欠缺退休金的保障,相信是我國勞動率全面偏低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對婦女就業意願的影響尤其大。

此外,婦女所需的職業教育、職業訓練、就業協助也呈現偏差現象(譬如,國中女生的技職教育至今仍然偏重「美髮美容」一項),不能跟緊時代腳步,也極度欠缺橫向協調,以致無法有效支持女性就業。

扥育、照護等工作從業女性的處境尤其不好。時至今日連托兒所都仍未納入勞基法實施範圍,工時、最低工資、退休金等相關權益不受國家權力保護,以致歷來接受完整幼教訓練者,據估計僅有半數願意就業。照顧工作專業者沒有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條件,導致工作態度和品質低落,連帶使一般婦女不得不辭職在家帶小孩、照顧老人。

願景及哲理

一、新中間路線的意義

源自歐洲社會民主國家政治和學術菁英論述的「新中間路線」是既拒絕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也排斥一個中央集權的社會主義,一方面認為國家走向應結合自由市場經濟及充分的社會政策,另一方面主張國家權力應由民間組織、社區和個人共享。在台灣社會提出這個概念的意義,則主要是倡議中央將權力和資源下放到下級政府、社區、民間組織和個人,從制度上建立民間參與國家政策的制訂和決定、執行和監督、考核的機制,以便勞工、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權益能透過社會政策而得到應有的保障,並且,藉者對勞工和婦女的支持,維持整體人口及其勞動品質,如此間接達到促進創造力及生產力、維持經貿繁榮的效果。

就婦女政策面向而言,為了促進婦女就業、排除敵意的工作環境、解決家庭

照護問題(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照顧),並勵行相關的勞工政策,國家或政府應該透過直接民主機制(見第一部分「國家架構與民主機制──男女共治的參與式政府之實踐」),跟民間形成平等的夥伴關係,以便充分處理人民的就業和照護需求。唯有當國家和社會扛起照護的責任時,女人才有可能保有工作權及人生自由選擇權。

 

二、解除女性就業的結構性障礙

生育並非是女性個人的責任,因此,產假及育嬰假應該由業者、國家和社會共同分擔。同時,生育以及托育責任的承擔也不應該成為對女性尋求個人事業生涯發展的障礙。讓照護責任去家庭化將可以有效的扭轉過去公私領域截然劃分的觀念和做法。這種以新中間路線為思考主軸的做法一方面所建立和促成的是人民參與公共領域事物的機制和態度,另一方面也可打破「男主外、女主內」這種以人為方式劃分公私領域重要性和性別地位的思考邏輯和現實狀態。

造成兩性不平等的根本障礙就是社會行為和制度的公私領域劃分,以及這個劃分與性別之間的高度相關。因此,從個人意義而言,參與正式勞動市場不只是代表經濟上的獨立,而且也可以開拓個人能力發揮的空間、增加人生的閱歷和視野。再從集體意義來說,則是可以打破公領域是女人禁地的錯誤觀念,進一步落實兩性平權的理念。而為了讓女人有平等的機會進入公領域,享受應有的公民權,一方面公權力介入「私領域」是必要的,因為這是打破公、私領域尊卑之分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則必須去除女性參與勞動市場的困境,排除職場中的性別歧視,提高女性的勞動參與,讓女性能夠貢獻能力國家和社會,如此提昇女性的重要性。以上的做法,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的整體勞動力,更是為了實現兩性平等和社會正義。

 

三、實施積極勞動政策,支持經濟弱勢者就業

「消除階級不平等,促進社會團結及繁榮」,是新中間路線的基本精神所在。其在實踐層面的精髓,則無疑是在「以積極協助自立取代消極給予救助」。其中,對經濟弱勢階層──包括女性──的就業協助,是最具實效的部分。

能夠有效促進並維持婦女就業的積極勞動政策,必須包含產業政策、照顧福利服務政策以及終身職教與學習政策三者的結合。本婦女政策第二部分「女性觀點的三合一政策──普及福利、充分就業、終身教育」所講的,即是此三個層面政策的結合。

具體政策

一、破除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性別角色,建立平等的新角色

妨礙我國婦女就業的主要因素,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性別角色,以及因此而衍生的種種觀念、習俗和制度。為了徹底打破傳統刻板性別角色的桎梏,有必要採取下列措施:

其一,於各級政府,以及與性別角色關係較大的政府部門(例如主管教育及勞動的部門),設置「兩性平等委員會」。中央政府應設置中央級跨部會的「行政院兩性平等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各級政府以及各各政府部門的兩性平等委員會,目的在於為兩性平等政策訂定基本原則和實施細則,並針對實施成果進行監督及評估。

其二,為了徹底解除女性所面臨「回歸家庭,或內外兼顧」的兩難,國家/政府有必要實施兩項措施:一為教育男性與女性共同承擔傳統女性所負擔的職責(見下面第四章「平等普及的終身教育」),另一為由政府結合民間,提供充分的照顧福利服務(見上面第一章「平等普及的照顧福利服務」)。

其三,透過民主協商機制(見第一篇「國家架構及民主機制」),邀集相關各方代表,研擬務實可行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推動其通過及確實實行。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內容應包括僱用、升遷及在職教育的兩性平等,職場性騷擾防治及申訴,對企業「女性友善方案」(任用女性擔任高級職位、接受女性進入非傳統職業、設置部分工時辦法以方便女性就業、提供扥兒等)的制度性獎勵等等事項。

其四,產假期間薪資應由社會保險(勞保等)支付,而非如現制由個別雇主支付,以免女性因為懷孕生子而遭受雇主歧視。

 

二、實施積極勞動政策,促進女性就業

為了有效促進女性──以及男性──就業,有必要實施積極勞動政策,其要點為:

    • 積極促成勞資需求的緊密結合: 由中央政府主管勞動部門,以及地方(縣市)政府,積極結合勞、資雙方,組成民主協商機制的委員會,調節供需雙方,因應市場的需求而給予勞工媒合、再訓練、轉業、交通動線配合等等協助,以方便勞工就業。
    • 提昇勞動尊嚴及權益保障: 應由政府結合勞、資雙方,透過民主協商及研議,規劃全面提昇勞動尊嚴及權益保障之政策,以提供充分的誘因,讓女性,以及男性,願意進入並長久留在合法的職場(而非「回歸家庭」、無業遊蕩,或滯留於地下或非法行業)。這套政策至少應該包括:
        • 充分的經濟安全保障,包括老年、傷殘、失業津貼,及失業後的積極再就業協助。這些保障應將女性較常從事的兼職及臨時工作包含在內。其中,老年津貼應採取具有適度再分配作用的附加年金制,並應儘速實施,讓女性及男性弱勢勞工的老年給付能夠隨著工作年資累積,以誘導他們盡量留在──或(於因故離職後)儘快回到──職場。
        • 應致力於提昇各種工作,尤其是女性及經濟弱勢男性較常從事的工作,從業者的自我形象及社會形象。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應提供勞工良好的職業訓練及終身學習課程,以提昇他們的工作及生活品質。
        • 應致力於提昇各種工作,尤其是女性及經濟弱勢男性較常從事的工作,從業者的自治及參與,以增加其自我實現的滿足感。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應促進勞工從事組織,並給予充分的自治訓練及協助(例如代為引介相關專家學者)。為了促進勞工從事自治組織,當務之急為修改工會法,讓勞工能夠不受不合理的限制,自由結社(參見第一篇「具體政策」貳之二)。
        • 應針對老、弱人口提供充分的照顧福利服務,以支持女性(以及男性)就業。同時,扥育、長期照護等普及照顧福利服務的提供,也能夠增加各地居民──尤其是女性──的就業機會。
        • 充分考慮勞工家庭生活及休閒娛樂之需求,適度全面降低工時;並研議育嬰假、照顧假的可行性,將其薪資補償部分納入社會保險(勞保等)給付,以維持勞工人性化的生活。
        • 目前由中央政府掌控的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和就業安定基金等,應是用於增進勞動者的福利,以及在失業或出現特殊狀況時,對勞工提供緊急協助。而不是如同現在的情況,成為國民黨製造股市穩定假像、收買投機者的籌碼,如此,前述應該用於增進勞方權益的基金,被反向拿來獎勵、圖利最有問題的一種資方──股市的投機客。我們主張,這些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應回歸正途,作為增進廣大勞動者福利之用,包括善加投資,並用其孳息推動前面數點所提及的各項勞工福利。
    • 將積極勞動政策實施於地方自治層面: 為了有效推動積極勞動政策,讓產業的持續繁榮,和人民的充分就業,實現於人民居住之地,有必要將相關的作為和措施,於地方層次實施 。其具體做法為: 由地方(縣市)政府,邀集當地產業、勞工組織、照顧福利服務團體、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以及相關學者專家、政府部門,組成民主協商模式的委員會,負責規劃、督導、評估產業、就業、教育、照顧服務提供及其他相關事項(例如勞工的交通動線配合等)之間的銜接與配合。
    • 促進原住民就業: 應於中央政府及原住民居住縣市,設置民主協商模式之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因地制宜,規劃並制定原住民就業促進政策,並予以督導和評估。
    • 檢討外勞政策: 外勞的大量引進,進入建築業、製造業和家庭服務,對經濟弱勢男性和女性的就業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其適切性有必要予以檢討。對於認為有必要引進的外勞,應該給予合理的待遇和生活條件。這麼做不僅是為了將社會正義延伸到外勞身上,也是避免其所從事之工作被低薪化和污名化,以維護所有工作的尊嚴。

第四章

 平等的終身教育

 現況與問題

 

  • 教育政策的規劃與制定過程與資源分配仍傾向於由中央掌控,而難以充分照顧地區差異與地方需求。
  • 決策過程缺乏性別平等的思考,使得資源分配、教育行政、師資培育、教學評量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皆無法積極且有效地矯正傳統的性別角色之刻板印象及不平等的性別權力關係,以致無法透過教育的功能提昇女性整體的社會地位,實現性別面向的社會正義。
  • 性別平等的相關法規不足,以致對性別不平等措施之修正缺乏強制力,而對性別平等政策與措施的發展與推動則缺乏前瞻性與制度性的保障,是以性別平等教育難以累積、普及與深化。
  • 女性終身學習體系亟待建立。台灣女性長期在「男尊女卑」的傳統文化下,個人的學習機會在自願或外來壓力的影響下明顯較男性不足,此由受高等教育男性人口 (23%)高於女性人口(19.2%)可資証明。而由北縣社區大學基金會所規劃之永和社區大學招生為例,1980位預約人數中,男性為490人(佔24.7%)女性為1490人(佔75.%),亦充分顯示女性渴望再進修的意願。舉凡讀書會、成長班、講座等社教活動中,女性也常多於男性,足証國家建立婦女終身學習體系的必要性。不論男女,其終身學習的機會有待制度性的提供,方能彌平經濟不利或文化不利所造成的個人弱勢情勢。

願景及哲理

一、婦女教育政策的基本理念

甲、追求平等、反制歧視

對於女性受教育之機會與程度,應爭取立足點平等,亦即兩性的入學機會、受教過程與學習程度應相當。對於任何歧視女性的措施及校園性騷擾與性侵害,皆應積極防治與有效處理,以保障女性與性弱勢者的受教權。

乙、尊重差異、鼓勵多元

除了追求兩性教育立足點的平等外,亦應重視女性的階級、族群、城鄉、天賦能力及性取向等方面的差異。在教育過程中,針對特殊需求給予積極差別待遇,俾使每位學生的潛能得以充分發展。同時,教育內容亦應避免以單一標準評量學生,應充分呈現多元的文化與價值,使學生能認識、尊重及平等對待與自己不同的社會群體。

丙、維護教育自主、去商品化

教育政策應以個人的充分發展為目標,避免視個人為經濟發展的工具。因此,教育政策的訂定應盡力維護教育決策部門之自主性,避免以勞動市場的性別分工限制學生的學習選擇權,並鼓勵學生跨越傳統性別分工界線,追求自我實現。

丁、女性進修障礙的排除

已婚婦女「女主內」的刻板化性別角色與家庭分工,導致婦女成為無酬且工作時數長久的照顧者角色,進而影響再進修的意願、時間與機會,並減弱個別婦女的就業能力與婦女整體的勞動參與率。是以為避免國家人力資源的浪費,應排除女性再進修的不利障礙。

二、未來政策方向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法」作為全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基礎,而立法

之三大原則為:

 

甲、規範性:以具有強制力的法律規範,反制社會文化中的性別歧視。

  • 教育性:提供誘因,鼓勵各界從事性別平等教育之研究,發展課程與教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方案。
  • 整合性:結合內政、法律、勞動、社會福利、醫療、公共衛生 … .等各領域的婦女政策與資源,以有效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政策。

    具體政策

    一、一般學校教育

    •  教材、教法與課程

    以增加或融入的方式,在教材中充分反應兩性之生活經驗,並平衡呈現兩性 (暨多元文化)之觀點。課程的設計與實施不得有性別區隔或限制的情形。教師的教學,無論在正式或非正式課程內,都需具備性別敏感性,以合乎性別平等的教學法從事之。教師應匡正而非複製性別歧視與不平等,並積極創造性別平等的教學情境及成效。基於前述原則,男女分而教之、傳遞「男人從事統御與戰鬥,女人負責照護」的傳統刻板性別角色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軍訓護理課程」,應儘速廢除。

    •  師資養成與培訓

    現職教師應參與一定時數之性別平等教育研習,在校可透過讀書會、成長團體、教學觀摩、研討會等方式加強本身之性別平等教育知能。師資培育機構除了經由相關系所外,並應透過教育學程、通識課程、婦女研究學程等管道,提供準教師修習性別教育相關課程之機會。未來教師任用之評選標準,應將是否修習過相關課程列入必要條件。

    •  人事結構

    各級教育單位決策人員的比例,應達性別平衡。所有決策暨行政人員均應具備性別平等之素養及決策處理之能力,並應積極營造鼓勵女性教師升遷之環境與管道。校內教師會、家長會均應積極發揮促進兩性平等及校園民主的功能,以落實教育環境中的民主決策與互動。

    •  空間與安全

    學校應提供人性化、符合需求(例如充足的女廁)、無性別限制、無安全之虞的校園空間設計與設備,並應積極營造善意的學習 /工作環境,以保障全體教職員生安全自在的學習/工作環境。

    •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應明定性騷擾防治辦法,主動宣導並教育所有教職員生。學校應設立申訴管道以及相關機制,處理申訴案件。負責處理性騷擾/性侵害案件的人員,性別比例應達平衡,並具備處理相關性別問題的知能。教育主管單位應善盡監督指導責任,並提供救援與再申訴管道。

    •  性教育與情感教育

    學校教育應提供合乎性別平等意識之性教育與情感教育之課程與環境。相關課程應以建立學生自我認知能力、身體自主觀念,並培養尊重與平等之人際互動能力為目標。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設置

    教育主管單位以及各級學校,應建立獨立且具實質運作功能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 /推動/統籌上述所有相關事宜。

    二、技職教育

    •  有鑑於我國女性就業率低落、用非所學的現象,女性的技職教育有必要佐以積極勞動政策和普及照顧福利服務政策(詳見本篇前三章),以便有效提昇女性技職教育的動機和效用。
    •  實施獎勵措施,協助女學生發展科學等非傳統女性領域的能力,選擇非傳統性別的類科,以破除刻板性別角色與分工的限制。
    •  有關護理、家政等傳統女性領域方面的技職教育,應強化專業化的程度,增強生涯發展的續航力,打造新形象,提昇專業地位。並結合照顧福利服務政策,以及積極勞動政策,增進這類領域專業女性的就業率,並提昇她們的勞動權益保障(參見本篇前三章)。
    •  加強職場性別平等意識教育,以提昇女性處理職場性別歧視之知能,預防性別歧視的發生。
    •  鼓勵技職院校開設成年婦女之非正式就業訓練課程,或以日間補校的方式提供成年婦女正式之技職教育,並提供婦女助學券,以降低接受就業訓練的障礙。
    •  非正式的技職訓練課程,應視為終身學習的一環,由政府獎勵或補助學校(以附設推廣教育等方式)、企業、工會及其他民間團體定期或不定期持續舉行,一方面協助各種專業領域女性不斷充實、更新其專業知能,另一方面提供轉業訓練,以便因應婦女生涯的特殊性及當今世界經貿需求的急速變遷。

     

    三、終身學習體系

    •  全面整合政府社教體系與民間成長團體的任務,釐清各單位之定位與功能,協調單位間的課程規劃,藉以累積各單位的社會教育經驗及進行成效評量,並避免資源錯置與浪費,方能提供婦女不同類別與程度的進修需求。
    •  實施「婦女助學券」的助學制度,配合社區扥育及照護支持系統的配套措施,來改善不利之學習處境(參見本篇第一章「普及福利」及第三章「充分就業」之具體政策)。
    •  學習資訊可透過專線查詢、海報、傳單、手冊、社區通告、有線無線電視、政府網站等媒體廣泛傳遞至婦女生活場域,方便婦女隨時而完整地掌握學習訊息與機會。
    •  普查與開放全國可資利用的公共空間,如學校、社區活動中心、各區行政中心、各區圖書館或閱覽室、公立博物館教育館等,以提供作為民間團體開辦婦女終身學習課程或活動的場所。
    •  訂定辦法獎勵企業提供職業婦女進修課程,以方便婦女就近獲得成長的機會。
    •  終身學習體系應規劃學分制與學歷証明,以滿足婦女成長與就業之不同需求。
    •  終身學習體系應將職業訓練納入,由政府獎勵或補助學校、企業、工會及其他民間團體定期或不定期持續舉行,一方面協助各種專業領域女性不斷充實、更新其專業知能,另一方面提供轉業訓練,以便因應婦女生涯的特殊性及當今世界經貿需求的急速變遷。

     

    四、平等教育措施

    為 了讓所有婦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權,必須兼從性別和階級的角度著手,以便平衡優勢階層享受過多教育資源的現象,矯正教育淪為惡性競爭工具、以致違反教育之目的的謬誤,並讓所有人民的良善及有用的能力因受到平等、人性化的教育而得以提昇。因此,有必要將參與式民主機制實施於教育決策層次,讓所有階層及性別群體平等參與教育決策機制(譬如讓勞工階層婦女組織──例如保母自治組織等──參與技職教育與終身學習的決策機制,包括有關政府經費分配及課程內容規劃等)。此外,有必要運用國家調查統計和學術研究,持續偵測及追蹤教育資源的使用是否對平等造成正向或逆向影響,以便作為教育政策規劃、評估及調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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